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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

    音乐作品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吗?也就是说,音乐作品是一个客观上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吗?对这个似乎是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其实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哲学本体论的根本立场上看,主观唯心论者的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对于贝克莱来说,物质实体并不存在,事物只存在于被人感知之中,所谓存在也就是被感知。康德虽然竭力在调和唯心论和唯物论之间的矛盾,但对于他来说,实体也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而只是知性的一个范畴。对于像黑格尔这样的客观唯心论者,实体也只是充满神秘意味的理念的一个发展阶段。至于二十世纪,对于唯心论者来说,物质实体或者不过是感觉的复合,马赫,或者把物质实体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干脆悬置起来,而实质上这个实体的存在仍然要取决于是否有人意识到它胡塞尔。
    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立场上,应该承认一部音乐作品一旦由作曲家创作出来,通过乐谱这一符号体系被标记,并由音乐表演家将其音响呈现出来,使它处于呜响的状态,这时,该音乐作品便是一个不以是否有人意识到它而转移的、客观上独立存在的物态性客体。所谓物态性,是指音乐作品的载体是一种物质性的、或者说是一种有高低、强弱、色彩的物化的声波,它荡漾于空气中,呈现于接受者的听觉感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无疑是一个物质实体。
    一般认为,物质实体是指占据着具体空间和时间的存在物,例如一朵花,一棵树,甚至作为艺术作品的一件雕塑、一座建筑。然而,一部音乐作品与上述这些存在物显然不同。当它以声波的形态呈现于接受者的听觉感知时,虽然它荡漾于具体的空间与时间中,但它稍纵即逝演奏完结,音乐作品作为一个物态性客体,作为一个过程,它在空间、时间和接受者的听觉感知中也就不复存在了。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曾用哲学思辨性的语言描述过音乐作品的这一特性音乐中的客观形相并不作为占空问的形式而持久存在,我们所需要的一种材料,就它的为他的存在而言,是不稳定的,它刚出现或获得客观存在的那一顷刻里就消失了。……(声音,作为音乐的材料)是一种随生随灭,而且自生自灭的外在现象。黑格尔在将音乐作品与造型艺术作品进行比较时进一步指出音乐不像在造型艺术中那样。不是上升到使声音成为在空间中保持一种外在的持久的存在和可以观照的自在的客体,而是使声音的实际存在蒸发掉,马上就成为时间上的过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音乐作品虽然也是一种物质实体,但就其具体存在方式而言,则具有不同于一般物质实体,甚至不同于其他种类艺术如造型艺术作品的上述自身特性。也许有人会问占据着特定空间和时间的一本乐谱、一张音乐唱片难道不就是音乐作品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当它们还没有被展现为一个声音过程时被演奏、被播放,它们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物理存在,尽管它们是音乐作品存在的必要前提。然而尽管如此,音乐作品就其存在方式而言,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这毕竟应该说是没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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