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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音乐人解约跳槽现象的出现

    自1992年大陆流行音乐实行签约制以来,流行音乐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繁荣,签约制为大陆流行音乐注入了强心剂。但是到1995年,随着大批新生代歌手的解约与跳槽,歌手与制作人、歌手与唱片公司之问的矛盾日渐尖锐,这些都大大妨碍了流行音乐的健康发展。解约、跳槽在传媒及相关的娱乐圈、音像出版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事件有:
    1.因为演出出场费的问题,陈琳与其经纪人王晓京分道扬镳,陈红也脱离星碟公司,自己组建飞鸿公司。

    2.潘劲东l995年5月15日与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的演艺合约期满,便于1995年5月19日与大地唱片公司签约。因潘劲东与正大之间有一条不可撤销优先续约之权,而潘劲东与大地的接触,以及大地给潘劲东的优惠条件,正大是一无所知。因此,“正大”认为潘劲东的跳槽不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当事双方于1996年4月3日诉诸法律。此事最后仍以调解的方式了结。
    3.谢东提前与北京影音出版社解约,并于1996年成立东艺音乐影视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4.郑钧脱离红星音乐生产社。
    5.老狼脱离“大地”公司,加入黄小茂的北京风行音乐工作室,成名歌手白雪也脱离天星公司加入其中。
    6.高林生与广州白天鹅公司签约期满后,不再续约,而是与上海新星座公司签约。
    7.林依轮脱离新时代公司签约字母公司。
    8.毛宁与新时代公司签约期满后,不再续约,游离于各大音像公司之间未有归属。
    9.周艳泓脱离金春雷公司于l996年成立自己的西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0.1995年底,因歌手刘海波、冯敏未经其签约公司星碟文化发展公司的许可,多次有违约行为,进行私演,星碟为维护自身利益决定将刘海波除名。又因冯敏态度诚恳,得到公司的谅解,给予提前解约。
    如此等等。
    1995年,歌手跳槽、解约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l995年被一些人称为流行歌坛的解约年。
    针对1995年发生的歌手频频违约,跳槽的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歌手与唱片公司、唱片公司与唱片公司之间的矛盾问题,广州太平洋陈氏公司和浙江文艺广播电台联合向全国音乐制作单位发出邀请,于1995年2月21日在杭州举行了95中国流行音乐界专家研讨会,并签署了《中国音像演艺制作业杭州公约》。有关介绍如下:

    公约为保护中国音像演艺制作业的共同利益规定了各缔约方未经原签约方同意,并出示有效法律文书,不得与在有效合约期内的原签约方艺员签订音像制作协议或演艺协议,否则违约方应交付艺员违约金的十倍作为赔偿,当缔约方与签约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矛盾时,其他缔约方在未了解事情真相时,不得公开表态。
    此公约的签订是中国流行歌坛继歌手签约制后的又一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流行音乐体制趋向成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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