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音乐文化的理解
需要说明的是,流行音乐是音乐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上述对文化概念认知的基础上,结合大的文化学科对文化概念的理解,音乐文化又该怎样来界定和理解呢?这里,笔者将修海林、罗小平合著的《音乐美学通论》一书对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理论阐述和理论立场作为对音乐文化理解的理论基础。
《音乐美学通论》中认为:
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与音乐文化原本就是一回事。从理论实质上看,如果从音乐与文化的叠加关系中去看待音乐的整体存在,必然削弱甚至导致割断构成音乐存在诸要素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最终难以在理论上摆脱音本体的影响。
可以看得出,《音乐美学通论》一书是将音乐视为文化存在的。既然将音乐等同于文化,那么上述对文化概念的种种认识和理解应该同样适用于对音乐问题的研究。这一点在修海林的《选择中的反思》一文中有了进一步的论断:
我的看法是,将音乐视为人类文化行为(整合行为)方式,而不是单纯从音乐形态学的角度,认识其本体存在(包括行为、心理、形态三要素),是音乐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美学等基础学科以及认识中西音乐关系诸种复杂现象的必要理论前提。
在此基础上,修海林先生进一步提出了对“音乐是什么”问题的理解,概括地讲就是:音乐是人类文化整合行为的一种方式,音乐的存在是一种整合的存在,包含行为存在、形态存在、意识(观念)存在三个方面的要素。
由此可见,这样一种对音乐文化的理解是和大的文化概念的理解相通、相适的。
可以说,笔者就是以上述大的文化概念为“纵坐标”、以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为横坐标,以这两个纵横坐标为参照系和理论出发点展开对流行音乐文化功能的种种分析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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