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摇滚乐在中国大陆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出于对青少年成长、教育的角度考虑,对摇滚乐的讨论也随之展开。《音乐周报》从1990年3月23日起辟专栏讨论“作为文化现象的摇滚乐”,五个多月里,共收到近百份来稿,刊登出来自中学生、大学生、工人、干部、中小学教师、社会文化工作者以及音乐专家的39篇文章。所有这些讨论和当初对流行
音乐的讨论一样,无外乎三种意见:
1.从摇滚乐的弊端出发,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这种判断往往是以道德、教育和生理学为标准,对摇滚乐进行评价。由于事实上无论国内外,在公众的印象中,摇滚乐经常是与吸毒、暴力、色情相联系,再加上摇滚乐强烈的节奏感和超过160分贝的音响,这种强噪音对人们身心都会造成危害。因此,摇滚乐虽然能够宣泄感情,但是以“挑衅的,煽动的方式去公开宣扬疯狂的行为,绝望的情绪,反叛的思想,它对社会的破坏效果,就远非个人宣泄所可限量的了。就像世界各国的教育界都对摇滚乐进行批评那样,在中国,教育界也是从青少年教育的角度,对摇滚乐坚决给予否定。
2.从情绪宣泄的需要、从青少年“亚文化”发展的角度肯定摇滚乐的存在。如:摇滚乐首先是一种情感的宣泄,而不是一种纯粹的音乐,欣赏摇滚乐是用情感去体会,达到情感的交融,而不能用纯音乐的方法去理解,青年A9..Ah在发育期间,情感丰富且需要表达,情绪波动需要得到平衡,所以青年人能从摇滚乐中产生共鸣,从中得到一点解脱,这种解脱虽是暂时的,却也是必要的。
北京今年的摇滚热不是一种简单的时髦,它是青少年亚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青少年亚文化的存在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只要工业化、商业化和都市化的条件构成,青少年亚文化群也就一定构成,摇滚乐也就成为可能。
3.既肯定摇滚乐作为一种新的表演形式出现的合理性,也对摇滚乐超高分贝的音响,富有煽动性的表演和观众的狂热现象进行批评,主张“给予适当的指导和控制,使其向健康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在这些争论中,时任国家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音协副主席赵讽与乐评人金兆钧发表的不同看法,富有代表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值得注意。对于当时已经走到台前的摇滚乐,金兆钧撰文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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